
新湖南客户端7月28日讯(通讯员 陶文彬)2023年7月9日21时许,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白牙市镇文明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,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湘MM9***的小型普通客车,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,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在进行身份登记时民警进一步核实得知,刘某分别在2016年9月、2021年1月两次因酒驾被交警处罚,这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,且在其第二次酒驾后驾驶证就已被吊销,这次还是无证驾驶。
刘某自述,他认为喝点小酒,且开的不远,应该没关系,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上路。执勤交警对刘某把生命当儿戏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对其再次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0元罚款,并行政拘留1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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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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